㈠办理条件
1.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已签约的参保人,需变更下一医疗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医保异地长期备案手续的,可申请异地门诊定点备案(注销备案)。
3. 参保人在其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和参保人在职转退休期间发生的暂缓支付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可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处于挂失期的参保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2. 申请异地门诊定点备案(注销备案),需提供《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门诊就医备案/注销表》。
3.申请异地门诊医疗费现金报销,需提供参保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及检查检验结果单(可提供复印件)。异地备案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时限为上一医疗年度内。
4.在职转退休期间暂缓支付的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在职转退休期间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时限为本医疗年度及上一医疗年度内。(在职转退休期间,参保人看病仍需持社保卡按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发票页面医保类型显示“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㈢办理程序
❶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❷申请异地门诊定点备案(注销备案)
申请人填写《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门诊就医备案/注销表》,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❸门诊医疗费现金报销
1.提交材料。在职人员和未转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可由所在用人单位、个体灵活从业人员可由各区医保办、已转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可由本人档案管理的街道(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参保人也可自行提交材料。
2.审核结算。市社保局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结算,并将报销的费用拨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区。
㈣办理地点
❶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
❷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窗口。
㈤办理时限
1.每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1月底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期(具体见当年度通知);变更期内即时办理。
2. 申请异地门诊定点备案(注销备案)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3.门诊医疗费现金报销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转自:济南本地宝